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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商学院招收港澳台、华侨联考生招生目录
发布时间:2013-02-04 14:29:26

 一、学校概况
  广东商学院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经过29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拥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23247人的省属重点建设院校,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建成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并具一定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体系。根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学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三大主体学科连续九年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二、报名及考试
  报名条件、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和公告为准。
  三、招生计划及学习地点
  我校计划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50人左右。招生专业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学生第一、第二学年在三水校区学习,第三、第四学年在广州校本部学习。
  四、录取
  参加联招考试的考生,当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身体健康,填报我校志愿,且联招考试成绩达到联招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在线时,我校予以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加盖广东商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六、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
  七、其它
  1.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有关文件进行管理,并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
  2.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3.学生修业期满,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其相应学士学位。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001  社会工作(文理兼类)
002  英语(国际商务)(文史类)
003  日语(国际商务)(文史类)
004  市场营销(文理兼类)
005  人力资源管理(文理兼类)
006  物流管理(文理兼类)
007  国际商务(文理兼类)
008  酒店管理(文理兼类)
009  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兼类)
010  工商管理(文理兼类)
011  旅游管理(文理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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