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地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强劲的城市——广东省佛山市,是一所国家正式
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8年创办的佛山师范专科学校和华南农学院佛山分院。1995年3月国家教委批准佛山大学和佛山农牧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05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佛山职工医学院和佛山教育学院并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02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7年以优良成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2013年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的验收。
学校现分为校本部、北院、河滨路、同济西路四个校区,占地面积2210.7亩,建筑面积34.81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文学院、政法学院、理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陶瓷(珠宝)艺术设计学院、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医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食品与园艺学院。本科专业54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二、报名及考试办法
各招生专业的报名及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颁
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规定的办法执行。
(可登录http://www.ecogd.edu.cn查询)
三、录取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在线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1.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2.符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以获得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备注:1.考生可在全国联招网上录取系统中查询录取结果。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
学校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
邮政编码: 528000
联系部门: 招生办
联 系 人: 霍敏容
招生专业001 动物医学(理工农医类)
002 动物科学(理工农医类)
003 土木工程(理工农医类)
004 汉语言文学(文史类)
005 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兼类)
006 会计学(文理兼类)